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切实提高学院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促进学院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教育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兵团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计划〉的通知》(兵教发〔2021〕32号)精神,结合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际,现就我院2023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新疆天山北麓被誉为“戈壁明珠”的共和国军垦第一城——石河子市,始建于1976年,学院前身为石河子地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先后历经石河子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新疆农垦中等专业学校、新疆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2018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集高职、五年一贯制学历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全日制高职院校,直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管理。
校园占地面积555亩,校舍建筑面积14.3万㎡,绿化覆盖率达57%,教学科研及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1.8亿。学院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现有教职员工360余人,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占比24%,“双师型”教师占比46.7%。建成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2个、兵团级“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2023年学院先后承办全国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推进会分会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水利制图与应用赛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赛区工程测量赛项。
学院秉承“德技并修、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观念,围绕建设兵团高水平高职院校目标,不断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打造中高职贯通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专业特色鲜明,设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兵团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现有高职专业33个,五年一贯制专业9个,在校学生6300余人。
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建有全国计算机考试站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
二、引进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引进计划
2023年学院计划编制内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具体岗位详见《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采取“一人一议”方式。
四、引进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公告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招满为止。
五、引进政策
(一)特聘制引进政策
1.引进对象。特聘制引进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高层次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引进对象包括学术领军人才、杰出学者等,具体如下:
(1)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
(3)教育部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
(6)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7)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人文社科重大项目负责人;
(8)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9)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2.引进程序。依照各类不同支持计划的条件及程序,选聘相应计划的“特聘学者”“讲座学者”等。特聘制应聘者经个人申请、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选聘为“特聘学者”“讲座学者”等。特聘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不占编、不入编,聘期一般为3-5年。
3.待遇。以特聘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签订聘用合同后,主要实行协议工资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工资可按年计发,也可按月计发。协议工资按年约定是以合同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后,不受所引进人才在校工作实际时间的影响;协议工资按月约定是以合同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后,按照每月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特聘学者,担任教授相应职称或者相应职位,在校工作不少于9个月/年,薪酬补助30万元/人/年;讲座学者,担任教授相应职称或相应职位,按照协议完成工作任务,薪酬补助10万元/人/年。
4.考核管理。以特聘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完成合作项目、工作任务,由学院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协议约定计发工资。
(二)入编制引进政策
1.引进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历届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须为学院招生专业,学院重点学科、“双高”建设专业、优势学科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考虑。
2.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0月以后出生。招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3.引进程序。根据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学院招聘计划,通过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6个环节后,办理入职手续。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家和兵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证明、职称资格证书、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证书以及专利、奖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及其他能够证明应聘者水平、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格复审及面谈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学院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3)考察
学院通过函件或其他方式,向资格初审合格及面谈合格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可在其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到岗后进行复核,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包括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5)公示
学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谈、考察、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兵团教育局机关纪委和社会监督。
(6)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情况和聘用人员信息报请兵团教育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按照要求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
4.待遇。按照《兵团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计划》规定,入编引进的博士高层次人才自签订聘用合同后,按已经取得的职称或按学历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正常工资福利。连续3年每月给予3000元人才津贴,在石河子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人(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一方以半额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5.考核管理。在职在编人员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公告》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7276166
邮箱:92825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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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17日